完整故事
自2001行政改革以来,它由十二个区或区(德语:Bezirke,发音)组成,每个区都有自己的地方政府,尽管所有区都受柏林市和州政府的制。 每个区都由一个议会(Bezirksamt)管理,由五名议员(Bezirksstadträte)和一名区长(Bezirksbürgermeister)管理。 自治市议会由自治议会(Bezirksverordnetenversammlung)选举产生。 区政府的权力有限,隶属于柏林参议院。 区长组成市长委员会(Rat der Bürgermeister,由该市执政市长领导),为参议院提供建议。 历史 每个区都由几个官方认可的分区或社区(德语为Ortsteile,有时在英语中称为quarters)组成。 这些社区通常具有历史身份,作为前独立城市、村庄或农村自治市,作为《大柏林法案》的一部分,在1920中联合起来,构成了当今城市和国家的基础。
